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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亲子关系无法确认时 则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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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则明确规定:“假如夫妻有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而另外一方拒绝,那么拒绝方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而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同时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出发,请大家慎重对待。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做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在提供足以让法官内心确信的基础上,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被申请人不利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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