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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起诉妻子获赔6万 DNA鉴定13岁女儿非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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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通过DNA亲子鉴定其女儿与其丈夫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其妻子未能履行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同意其丈夫离婚请求,其妻子应赔偿抚养费4万元和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DNA鉴定辩亲生 2009年6月29日,李志伟、孙晓俐带女儿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DNA鉴定,结果排除李志伟与女儿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2010年2月23日,李志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晓俐离婚,并要求孙晓俐赔偿其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李志伟在诉状中称,获知孩子与自己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结论,自己受到很大打击。被告孙晓俐整天沉迷赌博,孩子由自己抚养13年,付出很大的物质代价,而且精神损害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仅没有安慰原告,反而用语言伤害原告,现在被告已主动离开原告分居生活半年之久,故要求与被告离婚,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抚养费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终审判决 获赔6万元 江苏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通过DNA亲子鉴定其女儿与其丈夫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其妻子未能履行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同意其丈夫离婚请求,其妻子应赔偿抚养费4万元和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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