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儿为筹学费,将父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岂料父亲却以“非亲生骨肉”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结果亲子鉴定证明双方有血缘关系,可面对这样的事实,父亲再一次拒绝了女儿,理由是:月收入不足2000元,养不起。 1997年7月,玲玲出生在江门一个美丽富饶的小镇,父亲顾华是一名普通工人,母亲王萍是一名设计师。
据说,当初是父亲的帅气和殷勤打动了才华横溢的母亲,但是父母结婚后,这个经济实力女强男弱的家庭组合很快就暴露出种种矛盾,在玲玲8岁那年,父母协议离了婚。
协议约定:女儿玲玲由王萍直接抚养教育至九年义务教育结束,这期间顾华不支付抚养费,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玲玲跟谁生活由其自由选择。
王萍为了得到玲玲的抚养权,全部承担起了女儿的抚养费,并且离婚后带着玲玲离开伤心地,到上海另谋工作,重新生活。然而一个女人带着上学的女儿在上海生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虽然王萍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月收入5000元左右,但是上海的消费水平很高,女儿的学费、生活费让王萍有喘不过气的感觉。在熬过了3年之后,2008年,王萍作为玲玲的监护人,以女儿玲玲的名义将顾华告上江阴市法院,索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
岂料,顾华当庭对玲玲是否其亲生骨肉提出质疑,并强烈要求做亲子鉴定。顾华表示,如果玲玲是他的亲生女儿,他愿意承担玲玲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再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其后,顾华与玲玲在亲子鉴定中心进行了DNA鉴定。经鉴定,玲玲确实是顾华的亲骨肉。至此,顾华不得不承认玲玲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但是在协商抚养费的数额时,顾华又以自己月收入不足2000元为由,拒绝支付每月500的抚养费,双方再次闹得不欢而散。
最终,法院根据玲玲的实际需要及顾华的负担能力,判决顾华每月承担抚养费350元,时间由起诉之日算起至九年义务教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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