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缘原由孽因起,孽因终究结孽缘。举行婚礼后,不到三个月,徐某就生下一个女孩,王某的父母欢天喜地,只有王某默不作声。在小孩满月时,黄家张灯结彩贴对联,邀朋唤友喝喜酒。鞭炮声中,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都来道贺,只有王某闷闷不乐,心里哇凉哇凉的,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由于夫妻两婚后无职业,又无任何经济来源,徐某一家三口一直同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由公公婆婆承担生活开支,双方常常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王某也总是要么沉默不语,躲在房里不出来,要么暴跳如雷,拍桌打椅摔东西,性情大变。
2010年11月27日晚,徐某又与婆婆再次发生争执。第二天,徐某离开婆家,从此与丈夫王某分居至今。分居后,徐某的女儿小黄黄一直由王某抚养,小黄黄的爷爷奶奶也把她视为至宝,呵护有加。也许是命运的作弄,小黄黄还不到两岁因患有肠叠套等疾病,先后在市人民医院、市一医院和儿童医院手术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9119.36元,爷爷奶奶的心都操碎了。手术后,小黄黄均由爷爷奶奶和王某照顾。
2011年3月11日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沈周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谌海燕、助理审判员黄晓玲组合议庭,书记员刘映雪担任记录。临湘法院依法向被告王某送达诉状副本后,被告王某即提出女儿可能非亲生的疑惑,并扬言,如女儿果真不是其亲生,他一定会亲手弄死原告。在开庭的前一天下午,被告王某送来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亲缘鉴定书,结论为,原告徐某所生育的女儿小黄黄不是被告王某亲生。
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诉讼,却因亲缘关系而引发尖锐的矛盾,稍不小心即会酿成伤害重案及引发多重纠纷。案情的发展给法官的办案智慧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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