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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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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法,一方认为孩子可能并非亲生,需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这就是说,亲子鉴定不是随口就来的。江苏沭阳就有这么一起案例,丈夫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要求做亲子鉴定,结果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今年7月,一位丈夫将妻子告上沭阳县法院,要求离婚。丈夫仲某说,妻子在去年生下一个女儿,但是他生理上有一定的问题,这个孩子不会是自己的。妻子在法庭上出示了女儿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表示孩子是婚后生的,丈夫的胡乱怀疑没有任何道理。在庭审中,仲某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不过妻子一口回绝,认为这“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 婚姻法新司解的出台,让丈夫发现了“救星”,他找到法官称,按照新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女儿与自己没有亲子关系。不过,他的理解并不正确。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仲某仅仅在诉状和庭审中,陈述女儿与自己没有亲子关系,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相反,妻子虽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却向法庭提供了一定的证据证明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因此,仲某的主张没有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8月18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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