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半百的李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含辛茹苦抚养了25年的儿子竟非自己亲生!看着亲子鉴定单,老李老泪纵横,不可遏制的努火油然而生,遂将前妻夏某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费。8日,记者在江苏盐城大丰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6年前,也就是1985年的4月,21岁的李某和20岁的夏某经朋友介绍相恋。六个月后,二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86年7月,夏某生下一子小李。但是俩人仅生活了七年,就因感情不合于199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小李随父亲李某生活。
离婚后,小李由李某一人抚养长大。李某倾尽了所能为儿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亲朋好友、街坊四邻私下里却开始议论纷纷:“老李家的小孩怎么和老李长的一点不像呢?老李又高又壮,小李又瘦又小,真是奇怪了。”风言风语很快传到了李某的耳朵里,但他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
2004年,18岁的小李因一次意外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无意中得知儿子小李的血型和自己的不相符。李某隐约感到一丝不安。耳边又响起了街坊四邻的议论声,心中起疑。越来越觉得儿子完全不像自己。心中便生出想要通过亲子鉴定解开疑虑的打算。
2010年春节后,李某征得儿子的同意后,带着小李来到了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如一记重棒打在了老李的心头:老李父子没有生物学父子关系。
疑团揭开,原来自己辛苦拉扯大的孩子非自己所生,自己倾尽全力抚养的尽然是前妻和别人所生的孩子!羞愤难当的李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一米八几的大高个痛哭不至。小李见状也慌了神,连说“爸爸你不要我了吗?”听到小李喊自己“爸爸”,李某觉得是莫大的讽刺。回想起二十多年前自己和夏某同居时,夏某确实和别的男子关系暧昧,但当时他原谅了她,哪知自己当时的原谅竟带来这样的后果!李某誓要向前妻讨个说法,讨回公道!他找到前妻夏某,夏某却对李某的说辞置若罔闻,反而说他是陷害自己的清白。李某多次找到她,她却有意回避,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最终再不露面。李某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抚养费9万元、医药费2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合计16万元。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夏某对自己欺骗李某抚养非亲生子的过错行为毫无悔意,言辞激烈地辩称李某胡编乱造,坚定地认为鉴定结论有误。老羞成怒的李某提出再次进行亲子鉴定的主张。为还原事实的真相,大丰法院委托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李某与小李之间是否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进行再次鉴定。2010年10月,上海红亲子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认为:“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公认标准,在排除遗传变异、双胞胎、近亲等情况,以及本案所有被检测人均未进行过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前提下,认为李某与小李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假设可以从遗传学角度得到科学合理的确认”。两度鉴定一样的结论,夏某在铁证面前哑口无言,但是对于自己犯下的过错毫无歉意,在庭审后也拒绝与李某见面。
此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小李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即李某并非小李生父,其对小李无法定抚养义务。李某与夏某离婚后,小李一直由原告李某抚养。且多年来,李某一直抚养误以为是亲生子的小李,后经鉴定得知并非其亲生儿子,是被告夏某的行为过错对原告李某造成精神上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夏某返还原告李某抚养小李的各项费用80000元、给付原告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判决后,夏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至此,一起因抚养非亲生子而引发的孽债最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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