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古代的滴血认亲到20世纪初期的A、B、O血型鉴定,还有后来相继发展的血清型和酶型鉴定,以及现在的DNA鉴定,都是一步步地朝着更科学、更准确的方向发展。
世界上第一次将DNA亲子鉴定技术用于司法办案是在1985年的英国。当时一名来自加纳的男孩要移民到英国,并称他的母亲是英国公民,传统的法医血清学检查完全无法证明这件事的真伪。而在1985年第一个提出DNA指纹检测技术的英国科学家AlecJeffreys,用该技术证实了母子二人的血缘关系,最后被审理 案件的当地法庭采信。
而在中国首开亲子鉴定先河是在1991年。因为一起长达数年的离婚抚养官司,公安部破例采用当时仅限于刑事技术鉴定使用的DNA指纹检测去确定一对父子有元血缘关系。那位父亲和5岁的儿子在北京被同时提取了血液,鉴定结果是两人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法院最终据此判决这位父亲不再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任务,并由母亲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及归还父亲在过去几年己支付的抚养费。
这起案件在当时资讯还不甚发达的中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DNA亲子鉴定技术也因此成为国内媒体竞相报道的对象。此案判决一年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此案作出批示:DNA指纹检测技术可以用到民事案件的亲子鉴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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