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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事件中是否必须经过亲子鉴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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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事件中是否必须经过亲子鉴定认定,基于亲子鉴定仅作为认定亲子诉讼上主要事实的手段而非目的,且亲子关系的处理在于追求子女利益为目标,不能完全以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为准。是故该项问题应采取消极的见解。然而,是否应以诉讼阶段为标准来限制亲子关系的进行,例如原告主张子女不受婚生推定而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存否之诉时,依上述限制说的见解,排除婚生推定属于确认亲子关系存否之诉的诉讼要件,必须与本案审理(父子关系的存否)分离,于充足诉讼要件后始得进行亲子血缘的科学鉴定。反对论的学者认为,上述说法在理论上也许可行,然而实际上婚生推定的排除与亲子关系的否定相互牵连,若采用DNA鉴定,则本案问题也一举获得解决,所以诉讼要件的审理与本案的审 理之区分并不明确,实际上两者是否可能分离,容有疑问。是故主张以当事人是否已提出具体事由为是否命进行亲子鉴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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