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行业资讯 |
信仰上的理由 |
|
【字体:大 中 小】 |
认领诉讼中的被告男性,以身为禁止婚外性行为的耶和华使者教派的教徒为理由拒绝法院的血液检查命令。地方法院以及Duseldorf高等法院均以无正当理由加以驳回(附带一提,法院从被告扬言若强制检查则自杀,与禁止自杀的耶和华使者教教义相矛盾等言行不一致的事实,而怀疑被告对于信仰的虔诚度)。
更者,以信仰上的教义或良心为根据而拒绝检查者,必须释明何以良心上禁止采取血液。所以,仅以信仰上的教义为理由,是不能成为拒绝亲子鉴定的正当事由 |
首页 | 中心介绍 | 鉴定流程 | 收费标准 | 样本类型 | 常见问题 |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1-68921713(直线) 手 机:18916040966 沪ICP备170292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