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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亲子关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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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亲子关系事件应依何种程序处理,是本于身份关系特质的重要立法政策问题。亲子身份关系在本质上绝非便直性的结合,其核心要素在于自己目的的结合。且亲子关系未被表现于法律的部分,毋宁是全体亲子法的基础。吾人以为,处理基本自然身份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与因财产关系所形成的对立当事人关系有本质上的不同,必须充实现行人事诉讼程序,参酌《日本家事审判法?,引进若干调解前置主义的规定。
《日本家事审判法》特别规定亲子关系的纷争必须先经过人事调解程序,导人强化国家监护职务的思想,进行人际关系的调整。调解前置的设计,不但是达成妥善解决纷争的必要手段,同时也能发挥调解程序的司法功能,促进迅速及简易解决亲子关系事件的纷争,适度减轻法院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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