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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法制中真实主义之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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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非婚生子女之利益考量,非婚生法制中应尽可能地保障子女与生父成立法律上亲子关系之机会,亦即应贯彻真实主义之要求,任何形式的阻绝非婚生子女探寻生父之路,不仅违背子女利益而且亦有偏袒生父使之逃避应负责任之嫌。因此,台湾地区现行法有关强制认领之请求事由与起诉期间之限制及不贞之抗辩等,均属贯彻真实主义之障碍,而有重新检讨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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