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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亲子鉴定作为证据方法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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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亲子关系存否的角度而言,运用DNA鉴定认定亲子关系,不单是发现真实的重要方法,更是柔性处理亲子纷争的有利工具。就作为发现真实的手段而言,积极运用DNA亲子鉴定作为证据方法是各国亲子法的发展趋势③。然而,进行DNA鉴定时,除考量其有用性与必要性,尚应从保障相关人人权及隐私的观点,合理限制亲子血缘鉴定的进行。例如,无法院之命令不得进行鉴定、当事人具有正当事由(如确定判决效力所及、有害于身体健康等)时得拒绝之。且DNA亲子鉴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共福祉,为使其能获得正常的成长环境,运用上尚须考量子女利益与家庭安定性。就此而言,DNA鉴定本身仅为手段而非目的,若欠缺目的性支配,有时反而害及目的之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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