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中心简介 鉴定项目 鉴定流程 收费标准 样本类型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首页 > 行业资讯
亲子鉴定应用于亲子关系诉讼
http://www.shqzjddna.org/      2013-07-26 10:49       来源: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字体:

亲子鉴定是解明亲子关系的利器。亲子鉴定协力义务属于公法性质的勘验协力义务,其义务范围和主体范围均较为广泛。亲子鉴定协力义务的法理依据有诉讼经济、证明妨碍及事案解明义务三个。是否科处被检人协力义务,在实体上应当本着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在程序上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被检人在具备正当理由时得拒绝鉴定,但不当拒绝的,可对其进行直接强制或间接强制。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意义积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亲子鉴定法律法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并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更多详情:司法亲子鉴定

首页    |     中心介绍    |     鉴定流程    |     收费标准    |     样本类型    |     常见问题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1- 51061807 (总机)021-68921713(直线) 手 机:18916040966   沪ICP备17029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