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老钱的血型是B型,女儿小钱的血型是A型。虽说老钱于2010年和妻子离了婚,可女儿是否为自己的小孩是他心里的梗。于是,老钱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和女儿不具有亲子(父女)血缘关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老钱今年82岁。他与小钱的母亲朱某于1959年登记结婚,1966年生育了小钱。2010年4月30日,老钱和朱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老钱和女儿因家庭琐事和经济、财产等原因发生纠纷,曾于2016年诉至栖霞法院要求确定他们不具有父女的亲子关系,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老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钱称,他结婚后长年累月在外地工地上工作,很少夫妻团聚,双方婚后多年也未生育。1966年8月4日,朱某生下小钱。尽管小钱相貌不像老钱,但与朱某很像。夫妻俩对女儿爱护有加,但小钱成年后与父亲关系恶化。2010 年夫妻俩离婚后,房子归朱某所有,小钱将父亲从家里赶出。他出去租房后,小钱也从来不来看他。老钱相信他们不存在亲子关系。
小钱认为,父亲已经80多岁,而她也51岁了,这时候提出他们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非常莫名其妙。在她心里,老钱就是她的父亲,她也没有将父亲赶出家门。她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因为这样对母亲伤害太大。母亲身体不好,如老钱非要做亲子鉴定,待母亲去世后,她同意去做鉴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钱提供他和女儿、朱某的血型分别是 B 型、A 型、A 型的检验报告单。双方对该证据无异议。女儿不同意作亲子鉴定,但愿意对父亲进行赡养。因他们各执己见,栖霞法院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小钱是老钱和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属于婚生女。现老钱年已耄耋,小钱亦已年过半百,彼此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亲情关系。老钱虽提供了他们的血型检验报告单,但这并不能排除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不符合否定亲子关系所需要的必要证据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老钱的诉讼请求。 (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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