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鉴定项目 |
胎儿样本采集操作方法 |
|
【字体:大 中 小】 |
目前,在不终止妊娠的情况下,两种检材可以用作胎儿亲子鉴定—胎儿羊水和胎儿绒毛组织。一般在怀孕2-4月可以采取胎儿绒毛进行亲子鉴定;在怀孕4月- 出生前(月份越大,不建议采集羊水),可以抽取胎儿羊水进行亲子鉴定。也就是说怀孕65天以后,都可以采取以上两种方法的一种对胎儿进行亲子鉴定。
胎儿样本提取方法: 羊水穿刺 孕妇在怀孕16周以后可以抽取羊水进行胎儿亲子鉴定,这个阶段胎儿相对比较稳定,风险相对比较低。只需抽取2-3毫升羊水即可; 羊水穿刺术用于产前诊断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无论诊断的准确性及安全性都得到了医学界的公认。羊水穿刺的难度因人而异,主要与胎盘的位置、胎儿体位、穿刺部位的羊水量、胎儿活动等有关。由于目前穿刺均在B超的可视监控的引导下完成,损伤到胎儿的可能微乎其微。 胎儿羊水亲子鉴定的优点是手术风险小,并发症少。缺点是明确胎儿的生物学父亲较晚,如果将胎儿引产对孕妇损伤较大。 胎儿绒毛亲子鉴定的优点是可以让孕妇在怀孕早期明确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及时采取措施,决定保住胎儿或者将胎儿在3月前流产(孕妇损伤小)。缺点是绒毛采集的手术风险比较大,容易导致流产。 |
首页 | 中心介绍 | 鉴定流程 | 收费标准 | 样本类型 | 常见问题 |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1- 51061807 (总机)021-68921713(直线) 手 机:18916040966 沪ICP备17029214号 |